一、服务对象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及与我中心签署档案保管协议的相关单位的档案专管员。
二、相关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转出的函(委属单位工作人员档案转递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2、档案转入地的调档函。
三、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月18至20日,我中心档案转出业务一月一转,请提前告知单位聘用人员。
四、注意事项:
1、户籍挂靠我中心的,必须先将户口迁出再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转入单位必须为县处级以上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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