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范围
医师资格信息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可以修改,其他信息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不能同时变更)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医生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档案中取出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件(1份),职称从初级到现任职称的呈报表各复印一份,人事档案中取出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6、1999年之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修改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复印件。
附件1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
附件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申请审核表
更正材料要求
一、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按不同情况准备)
(一)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变更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附件1);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5.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监制全国统一制式);姓名变动的需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原件和复印件。
(二)其他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附件1);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市卫计委公章;
5.填有正确身份证号(与现用身份证一致)或姓名的档案材料(1999年前填写)原件及复印件。
二、遗失补办
(一)声明挂失的报纸1份(须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1998年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档案中取出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五)《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件1份,职称从初级到现任职称的呈报表各复印一份,人事档案中取出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六)2寸彩色照片2张(要求照片下方第一行标有身份证号码,第二行标有姓名);
(七)《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