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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作者: 点击次数:6154

各区县卫健局,委属各单位,驻济厂企医疗卫生单位:

  为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发〔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17日,各单位须于2022年8月17日前通过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分别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纸质材料须于2022年8月17日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2022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申报及项目备案。请各单位及时申报、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各有关单位将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汇总国家级、省级项目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

  (一)申报新项目

  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栏目进入相应级别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打印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国家级项目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

  (二)申报备案项目

  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项目,须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登录“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栏目进入相应级别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及项目备案相关信息,无须再递交纸质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2022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培养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以提高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须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并曾担任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具体申办要求详见附件。

  (二)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各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推荐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推荐后未被批准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定和公布。

  (四)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均为2年(须连续举办且及时备案)。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3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及“山东省省级CME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

  (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报送),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

  (七)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得超过2项。

  联系人:王建    电话:58176697

  纸质材料报地址: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及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