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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作者: 点击次数:190

  一、服务对象

  在济南市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二、修改范围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可申请修改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其他信息均不得修改。其中毕业院校、学历或专业三项信息,只允许修改为报考时的学历、专业。

  三、申请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如果同时修改助理医师资格信息和执业医师资格信息,每项资格信息修改审核表填写3份。

  (二)《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3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四)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五)报考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以上五项为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1、医师申请修改姓名(申请人更名且更名晚于获取医师资格证书)还需要提供:

  户口本曾用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2、医师申请修改身份证号信息的,还需要提供:

  (1)《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附件3)或《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等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2)医师审核表、准考证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3、医师申请补录医师资格信息的,还需提供:

  准考证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审核材料时如发现有特殊情况,还须提供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手写内容,应在手写处或修改处加盖公章,否则将认定手写内容为无效。

  (三)因国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信息修改需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书面请示。

  (四)市卫生健康委对所有提交的材料原件真实性和报名考试资格审核后,不符合当年报考资格而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依法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五)以上材料打印、复印均使用A4纸,证件类材料(指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须复印多页或正反面的,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将所准备的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送交至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并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其他时间不再单独受理相关业务办理事项。

  申请人在收到系统信息修改完成的通知后,将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汇总后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信息修改,并加盖省卫生健康委印章,不予换发新的医师资格证书。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31-58176698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

     3.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