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8日